延長2月份申報期限。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,便利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,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,除湖北省外,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(星期五)
二、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,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,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、不給予行政處罰、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、不認定為非正常戶。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。
政策依據: